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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0年度「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獲補助學校與計畫主持人之成果報告及經費核結,以及多年期計畫請撥事宜

說明:

一、110年度一年期計畫執行期程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計畫要點)第11點有關經費核結之規定,學校應於計畫執行期滿2個月內(111年9月30日)辦理結案,並督促計畫主持人完成獲補助計畫成果報告等,請學校依下列說明提交所需資料到部辦理核結事宜:

(一)計畫主持人及學校應依期限於管考系統完成成果報告等資料填報作業(網址https://tpr.moe.edu.tw/login),所需填報之資料及期程請見附件1。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專案辦公室02-37073477。

(二)學校應確實檢核各項內容均已完成填報上傳,並將課程資料表及經費收支結算表各1式1份印出後用印,報部辦理核結,請確認課程資料表內容確實開授且與計畫申請之課程一致。

(三)計畫執行如有結餘款,除直轄市所屬學校依比率繳回外,皆應全數繳回,行政管理費亦同。如有申請停止計畫執行者,應將未執行款項及該案行政管理費用繳回該部,報部時請檢附系統同意停止執行截圖。

(四)如有申請計畫展延通過者,前開經費核結應先扣除該計畫核定額度(含該案學校行政管理費15%),並於展延期間結束後2個月內另案再報,學校於本次報部核結時,應併同檢附計畫展延案件清冊。

(五)上開結案資料請學校於111年9月30日前備文函報該部,相關執行成果將作為本計畫嗣後年度審核參考。

(六)如有申請109年度展延1年(執行期限為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之計畫案件辦理核結,請另填收支結算表分開計算,並檢附相關函文及展延案件經費表到部。

二、110年度多年期計畫注意事項:

(一)多年期計畫主持人應繳交第1年之執行成果、出席成果交流會進行口頭報告,並俟第1年經費執行率達70%以上,始得請撥第2年經費。

(二)計畫主持人及學校應依期限於管考系統完成期中報告等資料填報作業(網址https://tpr.moe.edu.tw/login),所需填報之資料及期程請見附件2。由學校應確實檢核各教師均已完成填報上傳後,將課程資料表及請撥單各1式1份印出後用印,並檢附收據報部辦理請撥。

(三)上開請撥資料請於111年9月30日前備文函報該部(核結及請撥請分函報部),如經費執行率未達70%以上者,至遲務請於111年11月30日前報部請款,如逾經費年度者,將依次年度預算審議結果調整經費或進行協商。

三、依本計畫要點第10點規定,獲補助計畫主持人應配合教育部或該部指定之專案辦公室規劃參與諮詢或座談等教學社群運作事宜,爰教育部專案辦公室已規劃於111年8月間舉辦各學門成果交流會(各場次一覽表如附件3),請學校惠予參與教師公差假事宜及提供相關必要協助。

四、另依本要點第12點規定,教學實踐研究成果報告應於執行期滿後2個月內放置學校圖書館,或以機構典藏方式將教學實踐研究成果電子檔編目儲存,並對外公開及提供查詢調閱等;另研究計畫成果倘涉及專利、智慧財產、專業刊物發表之情形者可依要點規定延後公開。爰此,學校應依規定完成109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成果報告公開事宜,倘有展延案件或延後公開情形,學校亦應進行追蹤管理。該部將於計畫執行滿2個月後追蹤學校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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