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15)年實習生實施計畫資訊
一、依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15年1月14日館服字第1156360036號函。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5月5日(週二)前。
三、實習申請:由學校薦送或由學生備齊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四、實習期間不支給任何報酬(薪資、和津貼)、不供宿、不保險。確定錄取實習生需請學校提供學生
保險證明,或自行投保。未滿18歲需檢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家長(監護人)同意書」。
五、獲錄取同學,由輔導人員於實習前說明相關應注意事項。
六、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如需本館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