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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核能安全委員會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作業要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檢送修正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核能安全委員會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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