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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藝術行政實習計畫甄選辦法

說明:

一、依據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112年5月5日兩廳院人資字第1121000650號函辦理。

二、為培育表演藝術人才、結合學用合一,該場館持續規劃藝術行政實習專案,提供學生至本場館參與實務訓練之機會。

三、本案招募對象為研究所及大學部在學學生,實習期間自112年8月至113年1月,為期5個月。為鼓勵全程參與之實習生,本場館於實習期滿後提供每人每月新台幣6,000元獎學金。

四、檢附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藝術行政實習「公開甄選辦法」、 「學校推薦函」及「實習計畫合約書」各一份,各系若有意願推薦學生參加,請於6月1日前洽詢該場館人資組 (電話:02-3393-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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