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本校輔助兩岸及國際交流(7~12月)申請作業已開始,歡迎踴躍申請。

依據本校補助兩岸及國際交流活動作業要點,本校輔助兩岸及國際交流(7~12月)申請作業已開始。

一、申請資格:

(一)現職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及本校學生。每人每一會計年度依據本要點補助以一案為限,同一案件參與教師至多二人。

(二)申請人需先向科技部、教育部或相關單位申請補助,未獲校外單位補助或未獲全額補助者,得依本校補助兩岸及國際交流活動作業要點申請補助。

二、補助項目: 教師補助機票、當地食宿、保險及機場來回車資,若 未獲本校食宿補助者,得酌以補貼零用金。學生補助以保險、機場來回車資及零用金為限。 如邀演單位獲全額補助機票,僅需向研發處申請保險及車資之作業,並由研發處逕依程序簽辦。

三、申請補助案件由各單位主動提出申請書面資料,交由審查小組進行審查。提出申請時,請填具「補助兩岸及國際交流申請表」(請見附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如:演出邀請函等及學系審核 通過 並奉核可之會議紀錄。

四、獲研發處經費補助者,應於 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依行政程序簽陳核閱之成果報告、經費總收支明細表、代表性照片10 張及電子檔供研發處留存,列為爾後 補助之重要參據,若未如期繳交成果報告,取消出國日起算一年內補助案之申請。

如有需求的師生請於5/2日中午12:00前提出申請。
詳請見附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