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徵》 團員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官職等
職稱:團員
職系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03/02/05~103/02/14
資格條件
應具下列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二)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學院以上學校音樂系所畢業取得證書者(國外學歷相關證件請參照本簡章第九點注意事項辦理)。
(三)未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情事之一者。
注意事項:
(一)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驗下列證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含中文譯本)、成績證明等證件。 2.在國外就學期間出入境護照或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二)國外各級學歷如經查證認定與本團團員所需資格不符者,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新進團員初聘一年,初聘期滿前經本團評鑑合格後,正式錄用。
(四)如有未竟事宜,悉依教育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五)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團人事室(04)23391141轉130、133 其餘相關訊息,詳見本團官網簡章http://www.ntso.gov.tw
工作項目:演奏工作
工作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04-23332133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官職等
職稱:團員
職系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03/02/05~103/02/14
資格條件
應具下列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二)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學院以上學校音樂系所畢業取得證書者(國外學歷相關證件請參照本簡章第九點注意事項辦理)。
(三)未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情事之一者。
注意事項:
(一)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驗下列證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含中文譯本)、成績證明等證件。 2.在國外就學期間出入境護照或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二)國外各級學歷如經查證認定與本團團員所需資格不符者,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新進團員初聘一年,初聘期滿前經本團評鑑合格後,正式錄用。
(四)如有未竟事宜,悉依教育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五)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團人事室(04)23391141轉130、133 其餘相關訊息,詳見本團官網簡章http://www.ntso.gov.tw
工作項目:演奏工作
工作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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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檢具文件)
04-23332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