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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大學校院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主旨:「大學校院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以臺教文(五)字第1020190561B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 查照。
說明:「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2年12月13日以臺教文(五)字第1020179663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
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諒達),爰配合廢止「大學校院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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