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
【113.05.13資訊更新】
說明:
一、有關「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企業與學生參與新型專班計畫之合約書,本部業於112年12月25日以臺教技通字第1122303764號函之113學年度新型專班徵件公文提供各校參考(佐附於新型專班實施計畫之附件3-2),為提供專班學生在臺就學期間合作企業之生活津貼、實習機會並給付實習津貼、學生畢業後履行就業義務之相關規範。
二、勞動部為督促新型專班學生於在學期間領取合作企業提供之生活津貼與畢業後留臺履行就業義務時符合勞動基準法,建議本部於本合約增修條文,修正摘要如下:
(一)企業對學生之合約,將「提供生活津貼」與「提供實習職缺(含實習津貼)」分開訂定,避免學生混淆。
(二)學生畢業履行就業義務之年限,應加註最長不得超過多久,並提示須符合比例原則。
三、請各新型專班開班學校,於學生註冊時,與合作企業完成合約之簽署,本合約書一式三份,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後生效,除學生與合作企業各收執一份,學校應列管存參一份備查。
四、另貴校若與企業合作,發給學生類此生活津貼或實習津貼時,亦請參考本範本訂定合約書。
說明:
一、有關「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下簡稱新型專班)」計畫(113學年度秋季班第1批次)業於112年12月25日以臺教技通字第1122303764號函(諒達)徵件並於113年2月26日以臺教技(四)字第1132305941號函(諒達)核定。
二、考量新型專班為配合政策專案首次開辦,前次徵件期間仍有部分企業反映未及與學校研議合作開班事宜,爰規劃113學年度秋季班第2批次徵件事宜。另為利各校即早規劃及啟動招生作業,本次徵件一併受理申辦113學年度春季班(114年2月入學),倘已與企業完成洽談合作者,亦可提前報送。(113學年度春季班第2批次徵件期間預定為113年7月)
三、請各校依新型專班實施修正計畫(113年2月19日臺教技(四)字第1132300308號函諒達)規定,於兼顧校園國際化及維護教學品質前提下,招收外國學生。有關新型專班之申請資格、開班領域、招生國別,說明如下,其餘辦理內容請詳參附件:
(一)申請資格: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可申請辦理:
1、設有STEM、金融或半導體領域相關系所。
2、與國外學校已具有穩固連結,且具豐富海外招生及產學合作人才培育經驗。
3、結合產業用人需求,合作廠商與學校簽訂產學合作人才培育契約,承諾提供專班學生就學期間每人每月至少1萬元生活津貼,實習期間給予不低於基本工資的實習津貼。
4、非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5條及第6條之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未有經本部禁止招收全部或部分境外學生情形。
5、「112學年度(含)以前所設立系、科(不含所或學位學程)」且無「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所定師資質量基準不符而致調整招生名額或經「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查核被列為持續列管或不通過之情事。
6、招生系所最近一次效期內評鑑結果應為通過。
(二)開班領域:
1、配合我國人口政策需求與臺灣產業布局,並對應國內產業技術升級,新型專班的開辦領域,包含科學、技術、工程、數學(Science、Technology、Engineering、Math,簡稱STEM)、金融及半導體相關領域。
2、大學校院申辦系所須為STEM領域、金融、半導體相關科系。STEM領域係指依本部統計處「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中,學科類別領域為「05自然科學、數學及統計領域」、「06資通訊科技領域」及「07工程、製造及營建領域」 (https://stats.moe.gov.tw/bcode/)。
3、招生國別:(1)對全球招生。(2)本部已於3國(越南、印尼、菲律賓)設置基地/據點,協助學校以集體力量辦理教育展、招生宣傳活動與開設免費華語推廣先修課程,並由本部駐境外機構代表處教育組提供當地排名中上且優質之合作學校推薦清單。如學校招生目標國別為越南、印尼、菲律賓,則合作招生之學校以本部駐境外機構代表處教育組所推薦之各國家當地大專技職院校為優先洽談合作對象,學校清單如附錄。
四、計畫申請方式:
(一)新型專班應以企業用人需求為導向,請學校完成與合作企業洽談、人才培育目標與需求後,提報新型專班計畫申請書(格式如附件)。為確保合作企業提供專班學生人才培育核心技術之教學資源、明確用人需求與每生每月不低於新臺幣1萬元之生活津貼,請於計畫申請書附件提供學校與合作企業之合作契約。
(二)每份專班計畫書,內容以20頁為限(不含附件),格式為標楷體14號字;上下左右邊界為2公分;段落間距與前後段距離為0.5行。
(三)請學校備文於113年3月22日(星期五)前提送計畫書至下列指定單位(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利審查作業之辦理:
1、公文正本(不含附件)函送本部、副本(含附件)函送國立臺灣大學(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專案辦公室)。
2、專班計畫書(請註明新型專班)紙本1份寄送至國立臺灣大學(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專案辦公室)收(地址:106319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敬賢樓222室)並填列計畫申請表https://forms.gle/ki7GYyMLGACvbdN76。
(四)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專案辦公室02-3366-1936(洪先生)、02-3366-1938(張小姐)、 intensepo2023@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