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規定,大學校院應自行訂定核給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相關規定(含申請方式、獎學金額度、審核基準及程序等),並上網公告,擇優核獎。
二、依前開要點規定,大學校院招收(包括分發及考試)研究所僑生人數5人以上者,得將當學年第1學期或第2學期修讀學位之研究所僑生人數,送本部核配優秀僑生獎學金補助款(已領取我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複支領),如係地方政府所轄學校併請檢附「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經費請撥單」,未達5人者請免報部。112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款尚未核結學校,請於申請旨揭補助前辦結。
三、港澳學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準用之。
四、本部將依預算情形,計算可核配名額總數,再以各校報部研究所僑生人數占全國各校所報研究所僑生人數之比例核算補助名額,以本年2月至7月(共計6個月)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元核配各校補助經費。為利各校受獎生儘速領取獎學金,避免影響渠等權益,逾期不予辦理。
五、為簡化各校行政作業流程,請符合規定且有意申請之學校於旨揭期限前至「全國大專校院境外生資料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ois.moe.gov.tw/)完成學生資料維護後,至該系統「業務相關與應用」項下「獎助學金項目」下載並確認研究所僑生人數統計表,列印申請表並核章上傳完成申請程序。
六、如無系統登入權限(未啟用帳號)或其他操作問題,請洽該系統計畫辦公室(亞洲大學),電話04-2332-3456轉3631、3632,電郵信箱:oiscs@asia.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