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補助「兩岸及國際交流活動」,即日起受理申請,欲申請補助者,請於10/23(星期一)前將資料送至研發處彙整。
各位長官及系上夥伴大家好:
本校「補助兩岸及國際交流活動」申請即日起受理,煩請轉知系上老師,若有113年1月至6月需參與之活動,欲申請補助者,請於10/23(星期一)前送至研發處彙整,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校「補助兩岸及國際交流活動作業要點」詳如附檔。
二、提出申請時,請填具補助兩岸及國際交流申請表(詳如附檔),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演出邀請函等) 及學系審核通過並奉核可之會議紀錄。
三、申請資格:
(一)現職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及本校學生。每人每年依據本要點補助以一案為限,同一案件參與教師至多二人。
(二)申請人需先向科技部、教育部或相關單位申請補助,未獲校外單位補助或未獲全額補助者,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四、補助項目:教師補助機票、當地食宿、保險及機場來回車資,若未獲本校食宿補助者,得酌以補貼零用金。學生補助以保險、機場來回車資及零用金為限。
五、獲研發處經費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依行政程序簽陳核閱之成果報告、經費總收支明細表、代表性照片10張及電子檔供研發處留存,列為爾後補助之重要參據,若未如期繳交成果報告,取消出國日起算一年內補助案之申請。
若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與我聯絡,謝謝!
研發處 謝承佑
電話:(02)2796-2666#1145
本校「補助兩岸及國際交流活動」申請即日起受理,煩請轉知系上老師,若有113年1月至6月需參與之活動,欲申請補助者,請於10/23(星期一)前送至研發處彙整,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校「補助兩岸及國際交流活動作業要點」詳如附檔。
二、提出申請時,請填具補助兩岸及國際交流申請表(詳如附檔),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演出邀請函等) 及學系審核通過並奉核可之會議紀錄。
三、申請資格:
(一)現職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及本校學生。每人每年依據本要點補助以一案為限,同一案件參與教師至多二人。
(二)申請人需先向科技部、教育部或相關單位申請補助,未獲校外單位補助或未獲全額補助者,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四、補助項目:教師補助機票、當地食宿、保險及機場來回車資,若未獲本校食宿補助者,得酌以補貼零用金。學生補助以保險、機場來回車資及零用金為限。
五、獲研發處經費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依行政程序簽陳核閱之成果報告、經費總收支明細表、代表性照片10張及電子檔供研發處留存,列為爾後補助之重要參據,若未如期繳交成果報告,取消出國日起算一年內補助案之申請。
若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與我聯絡,謝謝!
研發處 謝承佑
電話:(02)2796-2666#1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