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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12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申請事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5日臺教技(三)字第1122300027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申請重點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

1、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公私立大專校院。

2、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公私立技專校院。

3、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者,不得申請。

(二)補助類型:

1、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媒合相關領域之合作機構及學校,共同辦理人才培育專班。

2、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由師生團隊赴單一合作機構進行實地服務或研究至少6個月。

(三)經費編列及申請件數:

1、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

(1)每件補助開班費用新臺幣(以下同)70萬元為限,得編列兼任計畫主持人事費用。

(2)申請件數不以1件為限,惟學校申請前應評估主辦系所之培育能量及執行能力。

2、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

(1)每件以至多補助30萬元為限。

(2)每校申請件數以各校111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https://udb.moe.edu.tw/udata/Index)專任講師以上總人數」2%(四捨五入至整位數)為上限。

(3)連續兩年獲補助之延續性計畫,不得繼續申請。若另與不同產企業合作者,則不在此限。

3、申請計畫應編列占補助款10%以上之自籌款。

4、經費編列依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辦理。另工讀費補助款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20%,雜支費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10%。

(四)計畫申請方式及期程:

1、本次計畫提報採線上申請方式,有意願申請者,請112年1月9日(星期一)起至112年3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至本計畫網站(https://iac.twaea.org.tw/)完成線上填報作業,逾時不予受理。

2、另請於112年3月10日(星期五)前備文檢送匯出之計畫申請書紙本,包括經費申請表(每校1式1份,需核章)、經費明細表(每案1式1份)及相關證明文件到部(郵戳為憑),公文副本(含附件)送至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10023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5樓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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