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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辦理「短期實習作業要點」及112年度寒假短期實習

說明:

一、依據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11年9月28日傳藝綜字第1113003563號函辦理。

二、112年度寒假本中心可提供短期實習之名額共計3名(實習單位與實習內容詳如需求表),本案受理期限至111年11月15日,所需申請文件請依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辦理。

三、旨揭要點及申請表件亦可至該中心網站(http://www.ncfta.gov.tw)下載(詳見:主動公開資訊/法律、法規及行政規則/作業要點/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短期實習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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