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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新住民子女國際交流作業要點」第6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新住民子女國際交流作業要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1973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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