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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11年實習生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11年4月7日館人字第1111060204號函辦理。

二、若有實習需求,自即日起至5月6日(星期五)前實習申請可由學校薦送或由學生備齊相關資料向該館提出申請,為加速實習申請作業,申請案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實習生申請相關資料,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中旬公告於該館最新消息區;獲錄取之同學,需參加本館暑假實習生說明會,說明會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知及公告。

三、依該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本館將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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