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條第15款規定之工作內容公告
有關勞動部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條第15款規定之工作內容事,請協助宣導周知本校僑生,請查照。
一、依據勞動部110年10月27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39222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指定英語教學助理工作為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所稱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事涉僑生畢業留臺求職規定之變更,請協助向本校僑生廣宣。
三、檢送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條第15款規定之工作內容來文及公告各1份(如附件),請參考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