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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0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請有意推薦候選人之學系於110年3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推薦作業案。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2月24日臺教技(三)字第1100011872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項為獎勵公私立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具有實務專業技術能力之專任教師,其專業實務應用研發、結果對產業具重要影響與貢獻,並對國家技職專業人才培育有其卓著貢獻者,以激勵教師從事產學合作及從事技術人才培育。

三、各校推薦人選應為現任專任教師,並經學校審查通過,每校各領域至多推薦3位;擬請各學系推薦相關候選人,110年3月30日(星期五)前將推薦人選送研發處彙整。並依據來函辦理推薦程序。

四、檢附110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推薦須知(如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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