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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部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對旨揭公告內容如有修正建議,敬請於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式,逕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表述意見或洽詢,聯絡方式詳見附件一公告,逾期視同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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