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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補助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案

一、為鼓勵全國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特訂定補助技專校院推動學生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要點,協助學生熟練專門技術,重視實作學習,培育具國際視野之專業人才。
二、本案補助要點如附件1,請各校依據補助要點申請辦理。
三、各校如有規劃於108學年度選派學生出國參加國際競賽或發明展,且擬向本部申請補助者,請以學校為單位依前開要點規定填列申請表(一項競賽或發明展填寫一案),併佐證資料各1式5份,經校內審查及檢視後,連同申請檢核表,於108年5月31日(星期五)前統一由學校函報本部辦理(申請表件如附件2)。

「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第8點、第5點附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以臺教高(一)字第1080051908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要點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高等教育司(電話:02-7736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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