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申請107年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經費增額補助及徵收第2次新計畫申請案
一、教育部為培育宏觀視野國際人才,加強人才培育與產業鏈結,提升高等教育國際化,並推動新南向政策及擴增海外實習選送人數,爰辦理各大專校院申請107年原旨揭計畫經費增額補助及徵收第2次新計畫申請案,相關申請資格如下:
(一)學海築夢:
1、已獲得本部本年度學海築夢計畫補助經費,預計於原核定計畫下擴增選送學生名額者,且限未申請變更實習機構、未降低選送學生人數、選送學生名單不重複者,得申請107年度「學海築夢」原計畫補助經費及選送學生人數增額計畫。
2、預計107-108年選送學生赴非新南向國家實習,擬提新子計畫案者,得申請本部第2次學海築夢申請案試辦計畫。
(二)新南向學海築夢:
1、已獲得本部本年度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補助經費,預計於原核定計畫下擴增選送學生名額者,且限未申請變更實習機構、未降低最低選送學生人數、選送學生名單不重複者,得申請107年度「新南向學海築夢」原計畫補助經費及選送學生人數增額計畫。
2、預計107-108年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實習,擬提新子計畫案者,得申請本部第2次新南向學海築夢申請案試辦計畫。(三)各校申請上述2項計畫,請至本部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網站(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提出線上申請,受理起訖日期為1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17:00止;逾時送出申請者,不予受理亦不接受補件。相關計畫內容及時程詳附件規定。
二、本次送件計畫案倘歷年執行成效優良,屬長期型計畫,每年將持續辦理者,本部亦會優先考量列入108年度學海計畫補助案。
三、本案辦理原則、審查作業、應注意事項、經費核撥及結案等相關事宜請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辦理;倘本次申請資格有不符實情者,不得領取本次增額補助款,並將列入下年度行政績效考評扣分。
(一)學海築夢:
1、已獲得本部本年度學海築夢計畫補助經費,預計於原核定計畫下擴增選送學生名額者,且限未申請變更實習機構、未降低選送學生人數、選送學生名單不重複者,得申請107年度「學海築夢」原計畫補助經費及選送學生人數增額計畫。
2、預計107-108年選送學生赴非新南向國家實習,擬提新子計畫案者,得申請本部第2次學海築夢申請案試辦計畫。
(二)新南向學海築夢:
1、已獲得本部本年度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補助經費,預計於原核定計畫下擴增選送學生名額者,且限未申請變更實習機構、未降低最低選送學生人數、選送學生名單不重複者,得申請107年度「新南向學海築夢」原計畫補助經費及選送學生人數增額計畫。
2、預計107-108年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實習,擬提新子計畫案者,得申請本部第2次新南向學海築夢申請案試辦計畫。(三)各校申請上述2項計畫,請至本部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網站(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提出線上申請,受理起訖日期為1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17:00止;逾時送出申請者,不予受理亦不接受補件。相關計畫內容及時程詳附件規定。
二、本次送件計畫案倘歷年執行成效優良,屬長期型計畫,每年將持續辦理者,本部亦會優先考量列入108年度學海計畫補助案。
三、本案辦理原則、審查作業、應注意事項、經費核撥及結案等相關事宜請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辦理;倘本次申請資格有不符實情者,不得領取本次增額補助款,並將列入下年度行政績效考評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