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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3款規定之解釋令1份

有關勞動部檢送「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3款規定之解釋令1份,內涉僑生求職規定之變更,檢附該部來函及附件,請查照並協助宣導周知貴校僑生。
說明:依據勞動部107年7月2日勞動發管字第1070508252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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