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量其「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甫於11月中旬修正,本年申請期限特予延長至12月15日止。
主旨:有關依本(106)年11月中旬修正公布之「教育部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申請辦理107年1月至6月間之活動補助經費1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本(106)年11月15日臺教文(一)字第1060148859C號函諒悉。
二、旨揭修正要點第5點規定9月15日至10月31日受理次年1月至6月辦理活動之申請。考量該修正要點甫發布施行,爰本年申請期限特予延長至12月15日止。
三、旨揭要點請至下列網址參閱: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22003&KeyWordHL=。
說明:
一、本部本(106)年11月15日臺教文(一)字第1060148859C號函諒悉。
二、旨揭修正要點第5點規定9月15日至10月31日受理次年1月至6月辦理活動之申請。考量該修正要點甫發布施行,爰本年申請期限特予延長至12月15日止。
三、旨揭要點請至下列網址參閱: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22003&KeyWordH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