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徵》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1年1簽約)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6/07/03~106/07/12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畢業。
2.曾經企劃或辦理流行音樂相關活動尤佳。
3.熟稔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及中英文輸入能力、網路操作與運用,並具良好之公文寫作能力。
4.個性熱忱、做事主動積極、喜歡學習,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且能機動配合本局大型活動籌辦期間出差及加班。
工作項目 :
1. 辦理流行音樂產業輔導及獎補助相關業務。
2. 辦理產業調查及動態趨勢研究、人才培育,以及推動海外音 樂展演等業務。
3. 其他交辦工作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
電子地圖: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期限:106年7月 1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將應備證件資料郵寄「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人事室(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余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758368分機1213、1212),並請註明應徵「流行音樂產業組約僱人員」。
2.應備證件資料:請備履歷表、自傳、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及工作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
3.另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網址:www.bamid.gov.tw)「便民服務/檔案應用申請/徵才報名表」專區下載報名表(檔名:徵才報名表-聘僱人員」,填妥後word電子檔回傳至person1@bamid.gov.tw(請勿更動格式設定),信件主旨統一為:流行音樂產業組約僱人員報名表。 4.資料經初審後,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5.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1年1簽約)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6/07/03~106/07/12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畢業。
2.曾經企劃或辦理流行音樂相關活動尤佳。
3.熟稔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及中英文輸入能力、網路操作與運用,並具良好之公文寫作能力。
4.個性熱忱、做事主動積極、喜歡學習,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且能機動配合本局大型活動籌辦期間出差及加班。
工作項目 :
1. 辦理流行音樂產業輔導及獎補助相關業務。
2. 辦理產業調查及動態趨勢研究、人才培育,以及推動海外音 樂展演等業務。
3. 其他交辦工作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
電子地圖: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期限:106年7月 1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將應備證件資料郵寄「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人事室(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余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758368分機1213、1212),並請註明應徵「流行音樂產業組約僱人員」。
2.應備證件資料:請備履歷表、自傳、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及工作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
3.另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網址:www.bamid.gov.tw)「便民服務/檔案應用申請/徵才報名表」專區下載報名表(檔名:徵才報名表-聘僱人員」,填妥後word電子檔回傳至person1@bamid.gov.tw(請勿更動格式設定),信件主旨統一為:流行音樂產業組約僱人員報名表。 4.資料經初審後,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5.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