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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如擬組團或派員前往新南向國家考察參 訪,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6年5月18日院臺經談字第1060174577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相關文號:本部106年5月11日臺教綜(三)字第1060067204號函。
三、為利整合搜尋中央與地方有關新南向國家出國報告資訊,國家發展委員會業於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之填報系統新增「與新南向政策相關」欄位。貴機關(單位)可於組團出訪前先行參考該資訊網新南向國家相關出國報告資訊,以便在既有資訊及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出訪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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