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告】教育部檢送本部「臺灣連結計畫」暨申請計畫書參考格式,本( 106)年度計畫申請期間至本年4月20日

一、為增進我國與新南向國家的實質教育交流,建立雙邊教育合作平臺,以深化雙方多元互動及連結關係,爰依據「教育部補助臺灣高等教育輸出計畫要點」訂定本計畫。本計畫之補助對象、範圍、原則、實施期程與項目、申請書參考格式等節,詳見附件說明。
二、本計畫之申請,每機構以研提2案為原則,計畫所附總經費概算表應明列總金額、並註明配合款支應項目等,以利審查。相關說明如下:
(一)本計畫自106年度起實施,通過案件原則一次核定2年(計畫核定開始日期至107年12月31日止),分年核撥補助經費,並視第一年實施成效(包括預期工作目標及關鍵績效指標達成情形等),調整次一年之經費額度。年度成果報告應於當年11月1日前送部審查。本部並得視需要召開期中審查會議、或不定期派員進行訪視及抽查。
(二)本案補助經費為經常門經費。有關計畫經費之編列及支用,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請逕至本部會計處網站「資料下載」項下查詢)。
三、擬申請者請於本年4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計畫書1式5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函送本部(請寄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並於信封封面註明臺灣連結計畫申請)。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