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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5年度暑期實習計畫及推薦開始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學生實習計畫 103年5月22日藝人字第1030001833號函訂定 一、 計畫目的: (一) 使學生結合學術理論與實務作業,以印證所學及增進專業知能。 (二) 體驗從態度、理念到實務面的學習,讓學生了解藝教業務推動的內涵,獲得實質實習效果。 (三) 由學生给予的正面評價,行銷本館知名度,共創雙嬴。 二、 實施對象: 對藝術教育推廣工作有熱忱及興趣,並能配合本館每週實習時間,全程參與之大專校院學生。 三、 實習名額: 配合本館辦公空間及實習品質,寒暑假各以3至6人為原則。 四、 實習期間: (一) 配合每年大專校院寒暑假期間,實習期間1至2個月。 (二) 每週實習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 08:30-12:30,中午12:30-01:30為午休時間,下午 01:30-05:30,必要時得調整於假日安排活動實習。 (三) 遇請假情形,請事前告知指導人員,如無法事前告知,亦請當日以電話告知,俾利實習時段之調移及管理考核。 五、 申請方式: (一) 寒假實習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暑假實習於每年六月十日之前接受申請。 (二) 如為實習學生個人申請,申請者請依本館履歷表(附表1),詳述實習目的,並附自傳、學生證影本及教授推薦信一封,郵寄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信封請註明「學生實習申請」)。 (三) 如由各校科系推薦實習學生,各受薦學生亦請依本館履歷表(附表1),詳述實習目的,並附自傳。 (四) 本館於受理申請後,經安排審核及面談通過,即通知學生依規定時間報到並開始實習。 六、 實習程序: (一) 本館安排專人指導實習學生,並偕同參加實習前講習會,介紹館務、瞭解實習內容、認識實習環境及應行注意事項。 (二) 視實習情況,得參加館內教育訓練課程。 (三) 於實習結束前繳交實習日誌(附表2),並參加實習心得座談會,以提供本館實習情形之回饋。 七、 考核內容: (一) 實習期間就出勤情形、團隊精神、服務熱忱、工作表現等方面考核實習學生之表現(附表3)。 (二) 學校如有其他特殊考核需求,亦可一併列入,或另提供學校考核表。 八、 實習時注意服裝儀容,與其他實習學生及同仁之相互配合支援,對民眾隨時保持和藹、親切態度,營造本館友善辦公空間及參觀環境。 九、 實習學生於本館實習期間,均不支給任何報酬(薪資和津貼)及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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