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臺北廣播電臺《徵》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臺北廣播電臺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4/03/23~104/03/26
資格條件: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大眾傳播系所畢業為佳)。
工作項目:
一、宣導業務窗口(插播帶、節目口播與專訪之安排製作)及每月宣導統計及報表製作(含市政新聞、口播、專訪統計)。
二、音樂資料審聽業務規劃、本臺節目審聽業務。
三、處理電臺對外行銷刊物相關事宜。
四、行動播音室及相關轉播業務。
五、辦理教育訓練課程。
六、「藝文停看聽」單元企劃、主持、製播等相關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2之2號3樓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應繳文件: 1. 履歷表(含照片、自傳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件)。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3. 其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等)或訓練證明文件(如結業證書等)影本。 二、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播音員職務」,於104年3月26日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臺北市中山北路3段62-2號3樓臺北廣播電臺人事機構收,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四、請於信封敘明應徵職稱、並於履歷表資料中載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 五、代理本臺播音員申請留職停薪1年所遺職缺,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5年4月14日止,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聯絡電話:02-25951233轉27簡小姐。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4/03/23~104/03/26
資格條件: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大眾傳播系所畢業為佳)。
工作項目:
一、宣導業務窗口(插播帶、節目口播與專訪之安排製作)及每月宣導統計及報表製作(含市政新聞、口播、專訪統計)。
二、音樂資料審聽業務規劃、本臺節目審聽業務。
三、處理電臺對外行銷刊物相關事宜。
四、行動播音室及相關轉播業務。
五、辦理教育訓練課程。
六、「藝文停看聽」單元企劃、主持、製播等相關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2之2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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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應繳文件: 1. 履歷表(含照片、自傳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件)。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3. 其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等)或訓練證明文件(如結業證書等)影本。 二、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播音員職務」,於104年3月26日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臺北市中山北路3段62-2號3樓臺北廣播電臺人事機構收,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四、請於信封敘明應徵職稱、並於履歷表資料中載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 五、代理本臺播音員申請留職停薪1年所遺職缺,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5年4月14日止,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聯絡電話:02-25951233轉27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