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徵》演員
徵才機關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稱 :演員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03/05/29~103/06/04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各款資歷之一且持有證明者:
(1)大專院校戲劇(國劇)科系組畢業,具有一年以上專業京劇舞台表演經歷者。
(2)高級劇藝實驗學校畢業,具有三年以上專業京劇表演經歷者。
(3)本校畢業生。(如應屆者可於學校發放畢業證書後繳件)
二、性別不拘。
工作項目
一、有關京劇生、旦、淨、丑行當之技藝與劇目表演。
二、教學服務工作及其他相關演出製作各項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台北市內湖路2段177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應附資料及證件:
一、報名表一份
二、履歷(或簡歷)表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報名及甄試方式:
一、應徵者將報名表、履歷(或簡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可於發放後補件)、其他證明文件於103年6月4日(星期三)前寄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件地址及收件人: 114台北市內湖路2段177號,陳玉惠小姐收。合者電話通知應試日期,不合者恕不退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962666分機1702陳玉惠小姐
三、甄試項目:分為二項
(1)技藝評鑑(占總分70%)包括:
1.指定基本項目:基本三功,並依評委之要求展現。
2.自選評鑑項目:準備5~7分鐘之拿手劇目表演(如需使用道具、音樂,請自行準備)。
(2)面試(占總分30%) 甄試日期/地點:另以電話通知/台北市內湖路2段177號 錄取/通知:依甄試成績擇優正取2名,並公告在本校網站。(經錄取人員,另行通知簽約)
聘期:自103年7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
薪資福利:依核定之等級酬勞標準支付。(六等)
其他:未經同意非應試者不得進入考場。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稱 :演員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03/05/29~103/06/04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各款資歷之一且持有證明者:
(1)大專院校戲劇(國劇)科系組畢業,具有一年以上專業京劇舞台表演經歷者。
(2)高級劇藝實驗學校畢業,具有三年以上專業京劇表演經歷者。
(3)本校畢業生。(如應屆者可於學校發放畢業證書後繳件)
二、性別不拘。
工作項目
一、有關京劇生、旦、淨、丑行當之技藝與劇目表演。
二、教學服務工作及其他相關演出製作各項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台北市內湖路2段177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應附資料及證件:
一、報名表一份
二、履歷(或簡歷)表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報名及甄試方式:
一、應徵者將報名表、履歷(或簡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可於發放後補件)、其他證明文件於103年6月4日(星期三)前寄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件地址及收件人: 114台北市內湖路2段177號,陳玉惠小姐收。合者電話通知應試日期,不合者恕不退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962666分機1702陳玉惠小姐
三、甄試項目:分為二項
(1)技藝評鑑(占總分70%)包括:
1.指定基本項目:基本三功,並依評委之要求展現。
2.自選評鑑項目:準備5~7分鐘之拿手劇目表演(如需使用道具、音樂,請自行準備)。
(2)面試(占總分30%) 甄試日期/地點:另以電話通知/台北市內湖路2段177號 錄取/通知:依甄試成績擇優正取2名,並公告在本校網站。(經錄取人員,另行通知簽約)
聘期:自103年7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
薪資福利:依核定之等級酬勞標準支付。(六等)
其他:未經同意非應試者不得進入考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