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科技部103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主旨:本部103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03年7月7日(星期一)截止收件,逾期或文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之「貳、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規定辦理。
二、依前述要點第七點規定,計畫執行機構就本部補助計畫衍生研發成果,完成技術移轉,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總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向本部申請「傑出技術移轉貢獻
獎」。同一研發成果獲獎以一次為限。依前述要點第九點第二項規定,受獎助之計畫執行機構於申請本項獎勵時,應訂有獎勵金分配辦理技術移轉有功人員之相關規定。
三、旨揭申請案之技術移轉合約案,以登錄於本部「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之資料為依據,未於申請期限前登錄及完成線上送出之作業程序者(以本部函覆發文日
期為準),不予採計。
四、貴機構如有符合前述規定申請資格者,請於103年7月7日(星期一)前,備函檢具一式二份經有關人員核章之本部103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申請案件清單及申請表
、獎勵金分配辦理技術移轉有功人員之相關規定等文件,向本部提出申請,併請於申請期限前,將相關電子檔以email傳送ymlin@nost.gov.tw。
五、前述要點、案件清單及申請表電子檔請自行至本部網站「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系統)」首頁「相關法規」及「申請表格」項內下載,網址為http://ap0569.most.gov.tw/strike/homepageIndex.do。
說明:
一、依據本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之「貳、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規定辦理。
二、依前述要點第七點規定,計畫執行機構就本部補助計畫衍生研發成果,完成技術移轉,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總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向本部申請「傑出技術移轉貢獻
獎」。同一研發成果獲獎以一次為限。依前述要點第九點第二項規定,受獎助之計畫執行機構於申請本項獎勵時,應訂有獎勵金分配辦理技術移轉有功人員之相關規定。
三、旨揭申請案之技術移轉合約案,以登錄於本部「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之資料為依據,未於申請期限前登錄及完成線上送出之作業程序者(以本部函覆發文日
期為準),不予採計。
四、貴機構如有符合前述規定申請資格者,請於103年7月7日(星期一)前,備函檢具一式二份經有關人員核章之本部103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申請案件清單及申請表
、獎勵金分配辦理技術移轉有功人員之相關規定等文件,向本部提出申請,併請於申請期限前,將相關電子檔以email傳送ymlin@nost.gov.tw。
五、前述要點、案件清單及申請表電子檔請自行至本部網站「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系統)」首頁「相關法規」及「申請表格」項內下載,網址為http://ap0569.most.gov.tw/strike/homepageIndex.d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