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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 函本部補助技專校院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及發明展案

主旨:有關本部補助技專校院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及發明展案,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賡續本部102年8月16日臺教技(一)字第1020122469號函辦理。
二、本部為鼓勵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培育具國際視野之專業人才,促進學生熟練專門技術,重視實作學習,以往針對國際發明展相關獎勵措施包括:
(一)補助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及發明展之機票費。
(二)辦理國際發明展金牌獲獎師生接見表揚大會。
(三)「技職風雲榜」─由各校登錄優良事蹟等作為。
三、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辦理「參加著名國際發明展得獎人補助款」,除依國家地區補助參展得獎人參展作品運費、機票費用外,亦評選國家發明創作獎頒發獎助金,為避免重複補助,本部前於102年8月9日以臺教技(一)字第1020113344C號函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及發明展作業要點」,停止辦理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發明展之機票補助案。惟本部仍維持辦理國際發明展金牌獲獎師生接見表揚大會及技職風雲榜之登錄作業。另請貴校視學生需求以校務基金或相關經費酌予獎勵補助,並針對弱勢學生優先給予獎勵補助。
四、另針對私立技專校院部分,因應認可制評鑑趨勢及建立學校發展自我特色,未來將弱化以單一量化指標項目核配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並於102年校長會議上加強相
關宣導,規劃將於104年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作業中,在獎勵核配基準-辦學特色部分,納入質性審查校務發展計畫之成績。有關校務發展計畫係 貴校依據本身發展特色及定位自行擬訂,如 貴校視學生競賽為學校特色之一,即可依前開說明將學生競賽納入校務發展計畫,持續規劃與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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