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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國防部政治作戰總隊政戰員職缺甄試公告

國防部政治作戰總隊政戰員職缺甄試公告
一、公告及報名時間:自民國 103年03月20日起至103年04月20日止,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二、甄選對象:具國內、外大專院校 (音樂、藝術行政與管理、舞蹈、科技藝術、劇本創作系、戲劇系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專業2年以上舞臺表演相關工作經驗或相關證照者。
三、甄選員額:聘三等政戰員4員(傳統舞蹈編排1員、現代舞蹈編排1員、音樂編曲1員、節目企劃1員)。

 國防部政治作戰總隊政戰員職缺甄試簡章

壹、甄選員額及工作地點
招考職類
招考
員額
服務
地區
單位 職稱
錄取
員額
備考
編制內
聘雇人員
傳統舞蹈
編排
臺北市(視演出任務調整) 心戰大隊第五中隊
聘三等
政戰員
正取1員
備取2員
1.實際工作內容及業務執掌由權責長官指派
2.試用期3個月
現代舞蹈
編排
正取1員
備取2員
音樂編曲
正取1員
備取2員
節目企劃
正取1員
備取2員

 

 

 

 

 

 

 

 

 

 

貳、選任標準

一、選任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另具非現役軍人身分。
(二)具國內、外大專院校 (音樂、藝術行政與管理、舞蹈、科技藝術、劇本創作系、戲劇系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具音樂編曲、節目企畫、各類型節目舞蹈編排、設計專長,品德良好,體態端正,有服務熱忱者;並具有專業2年以上舞臺表演相關工作經驗或相關證照者。
(三)性別不限,無前科及其他不良紀錄者。
(四)符合需求單位所訂學歷、專長、經歷資格,並通過資格及安全審查者。
(五)須完成地區軍醫院或公立醫院體檢(驗血及胸部X光檢查合格,體檢注意事項詳如附件1)。
二、限制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經資格審查不合格者。
(二)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三)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四)受監護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五)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 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者。
(六)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七)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參、報名方式及應繳資料
一、一律以通信報名,報考人員填具報名表及備妥報名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文山區木柵三段66巷8號「維揚營區-招募小組」收。
二、報名期限自民國103年03月20日起至103年04月20日止,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應繳資料:(報名資料一律不退件)
 (一)報名表1式2份(如附件2)。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四)退伍令影本。
(五)書面資料加分項目證明文件影本。
(六)體檢表正本。
(七)履歷表及自傳各乙份(審卷委員將依自傳內容審查評分,佔總成績20%)。自傳內容需達1,500字(含)以上,且包含下列內容:
1.甄試動機。
2.具相關證照或曾榮獲之獎(狀)章等獎勵或其他等事證,需檢附相關佐證。
3.任職後工作規劃及願景。
 (八)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彩色相片2張(不得佩帶深色鏡片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背面填寫姓名,分別浮貼於報名表上。
 (九)限時掛號回郵信封2個(辦理准考證及成績通知單發放),並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十)上述(二)至(五)項資料正本於考試當日辦理繳驗,凡有偽造證件者,一律註銷應考資格,不得異議。
肆、招考方式
一、考試項目(時間分配表如附件3):
類別
考試方式
考試內容
備考
書面審查
(佔總成績20%)
資料審查
評分表詳如附件4
口試
(佔總成績20%)
以專業知識素養40%、表達能力30%、工作經驗30%
口試範本如附件5
評分表詳如附件6
術科
(佔總成績60%)
專業術科:
1、舞蹈:自選專長表演項目
2、節目企劃:現場依擬定之主題撰擬10分鐘節目企劃案
3、音樂:即興編曲創作(以年度軍歌及指定流行曲改編),現場提供Protools編曲軟體及簡易音源應用,應試人員可自行攜帶考試器材應試。
 
備考
口試時得攜帶個人代表作品及備審資料以供參考(請自行準備播放器材,如考生攜帶之作品無法播放,請自行負責)。
 
二、資格鑑測:委請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實施鑑測。
 
類別
考試
方式
考試內容
考試範圍
備考
資格鑑測
資格
測驗
一、智力測驗。
二、專長測驗。
一、國軍智力測驗範圍。
二、國軍政戰專長測驗範圍。
一、智力測驗以100 分為合格。
二、專長測驗以60
    分為合格。
 
三、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甄試日期:103年05月22日(星期四)。
(二)甄試地點:臺北市文山區木柵三段66巷8號。
伍、錄取及任用
一、智力測驗及專長鑑測需達合格標準。
二、口試及術科測驗均不得低於60分以下,並依總成績排名高低順序錄取,如總成績相同者,則依術科測驗、口試分數高者依序錄取。
三、招考正取4員(傳統、現代舞蹈編排各1員、音樂編曲1員、     節目企畫1員)、備取8員(傳統、現代舞蹈編排各2員、音樂編曲2員、節目企畫2員)。
四、測驗成績訂於考試後3週內專函通知應考生。
五、獲通知正取人員應於1週內至中隊辦理資料複審及簽約手續,資料不符或逾期者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排序)遞補。
六、甄試合格人員儲備期限:自甄試結果公告日起儲備1年,若正備取人員均不適任,得依成績績序依序遞補任用。
陸、進用及待遇
一、經考試達錄取標準者,呈報進用建議表並檢附相關資料,經國防部核定後進用。
二、備取人員俟正取人員報到截止作業後,按缺額狀況於報到隔日上午9時開始,依備取人員成績績序,逐一電話通知報到遞補,並請備取生接獲電話通知時立即決定遞補意願,以利通知作業順遂。(備取生電話未接或無法立即決定者,視同放棄遞補資格)
三、備取者係於當次招考作業,正取因故放棄錄取資格或不能勝任工作時,始可遞補。
四、自約聘生效日起以聘三等政戰員一級任職,起薪待遇為新臺幣40,685元起(待遇包含本俸及專業加給,以103年薪資為例);另每月實際支領金額尚須扣除勞保費及健保等費用。
五、服務滿1年及年度考核達乙等(含)以上者,於每年1月1日辦理晉支薪級一級(以晉至本等十二級為限);初任用到職未滿1年者,不辦理晉級。
柒、退場機制
一、自到職日起3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間內若表現不符所需,需求單位得簽奉權責單位終止契約,並由儲備人員遞補。
二、人員管理依勞動基準法、國軍聘雇人員休(請)假規定、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國軍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國軍聘雇人員考成作業規定等規定辦理。
捌、再任職務管制
支領政府加發給與人員,於退休、資遣生效日起7個月內,再任下列職務之一者,應由再任機關(構)、學校追繳7個月內再任月數之加發給與,再任日數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算之,並繳回原服務機關、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
一、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專任公職。
二、由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職務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職務,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任職於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上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以上之事業職務。
(二)擔任政府捐助(贈)成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之政府代表或政府轉投資事業之公股代表。
(三)任職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轉投資或再轉投資事業之事業職務 或擔任政府代表、公股代表。
玖、一般規定
一、應考人員應於每節應試時,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有效期限內之駕照或護照、或貼有相片之健保IC卡)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入場應試時,取消考試資格,另若發現應考人員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應考人員不得異議。
二、准考證遺失或毀損時得申請補發,惟以1次為限,請於考試     當日0830時前,憑身分證明文件及照片(與原報名時相同)     1張至考場向「招募小組」辦理補發。
三、應考人員若有違反考試規則之舞弊情事,經「甄選試務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一律取消資格。
四、考試日期及地點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有變更之必要時,由心戰大隊第五中隊於考試前一日以電話通知當事人。
五、每節測驗開始後遲到逾10分鐘者,一律不得入場,另任何一科「缺考」者不得繼續參加爾後各項測驗,並取消應考資格
六、書面審查階段即針對應考人員實施「安全調查」,若未通過審查者,心戰大隊第五中隊將不予核發准考證,且不詳述未通過原因。
七、核定錄用之聘雇人員,相關規定均依「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辦理。
八、退休、資遣人員如再受聘各單位編制內職類人員時,已結算並領取退休、退職、資遣給與之年資不予併計。
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心戰大隊第五中隊得預告聘雇人員終止勞動契約,當事人不得異議:
 (一)因單位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員額緊縮時。
 (二)任(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人員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三)聘雇人員對於所擔任之工作有延宕失誤且無法遂行完成者
十、招考相關業務洽詢:
 (一)洽詢單位:維揚營區-招募小組。
 (二)承辦人:簡文廷上尉、林玫怡士官長;聯絡電話:02-29385103
 (三)聯絡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66巷8號。
 (四)洽詢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30分
 十一、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另令補充之。

體 檢 注 意 事 項
 
一、辦理體檢所需費用,由應考生自行負擔,如發現體檢異常項目,須實施延伸性檢查時,依健保規定收費。(體檢內容:心電圖、梅毒及勞工健康檢查項目)
二、請先行電話預約體檢事宜;應考生僅得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檢,一經受檢即不得再赴其他醫院辦理體(複)檢。
三、為避免影響檢查結果,致考生權益受損:
(一)應考生如欲上午受檢者,請於前一日下午11時後,勿再進食;如欲下午受檢者,請於當日上午6時後,勿再進食。
(二)女性應考生請避開生理期間受檢。
四、體格檢查表將按各醫院所訂時間發還受檢者(約10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請應考生自行掌握報名日期提前赴醫院體檢,如因應考生延誤體檢致體格檢查表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獲得,不得要求延長報名時間。
五、受檢者可利用網路上傳相片電子檔或攜帶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乙式二張及身分證明辦理體檢。如欲額外申請體檢表,請於體檢時主動填報所須份數,以不超過三份為原則(請自行準備增加份數之照片)。
 
六、實際體檢日期,以網路預約體檢醫院所訂時間為準,本時間表僅供參考
指定體檢醫院受理體檢時間參考表
地區 體檢醫院 電話 地址 受理時間
北部地區 國防醫學院三軍軍總醫院松山分院 02-27633425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131號
週一、三、五
上午0830-1100
國軍
桃園總醫院
03-4804569
03-4704211
桃園縣龍潭鄉中興路168號
週二、四
上午0800-1100
國軍新竹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03-5348181
轉325766
新竹市北區武陵路3號
週二、五
上午0830-1100
中部地區
國軍
臺中總醫院
04-23934191
轉525329
525333
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030
國軍
臺中總醫院
中清院區
04-22023126 臺中市北區忠明路500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030
南部地區 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
07-5817121
轉3414
3416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
週三
上午0800-1030
國軍
高雄總醫院
07-7492708
07-7496751
轉726101-6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1路2號
週一、三、五
上午0800-1100
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
07-6250919
轉161
高雄市岡山區大義2路1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030
週一、三、五
下午1330-1600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屏東民眾診療服務處
08-7560756
轉271、272
屏東市大湖路58巷22號
週二、三
上午0830-1100
地區
花蓮
國軍
花蓮總醫院
03-8265722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路163號
週一、三、四
上午0830-1100
地區
外島
三軍總醫院
澎湖分院附設
民眾診療服務處
06-9217585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
週三
上午0800-1100
民間公立醫院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
03-9325192
轉1201-4
宜蘭縣宜蘭市新民路152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000
衛生署
基隆醫院
02-24292525
轉5610
基隆市信二路268號
週二、三、五
上午0830-1000
衛生署
臺北醫院
02-22765566轉1213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000
衛生署
苗栗醫院
037-261920
轉1120
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週三
上午0800-1000
衛生署
豐原醫院
04-25271180轉3232 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1號
週三
上午0800-1000
衛生署
南投醫院
049-2231150轉2317 南投市康壽里復興路478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體檢時間為 下午1300-1430
衛生署
彰化醫院
04-8298686
轉1331
1332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
週二至週五
上午0800-1100
臺大醫院
雲林分院
斗六院區
05-5323911
轉5106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79號
週三
上午0800-1000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05-2359630
轉2542
嘉義市西區世賢路2段600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1000
民間公立醫院
衛生署
嘉義醫院
05-2319090
轉2805
嘉義市西區北港路312號
週一
下午1330-1530
週二
上午0800-1030
衛生署
新營醫院
06-6351131
轉2128
 2213
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週二
上午0800-1000
衛生署
臺南醫院
06-2200055
轉3061
臺南市中山路125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體檢時間為 下午1330-1430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06-3125101
轉1202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體檢時間為 下午1330-1430
衛生署
臺東醫院
089-324112
轉232
臺東市五權街1號
週一、二、四、五
上午0800-1000
衛生署
金門醫院
082-332546
轉1311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2號
週三
上午0830-1030
連江縣
立醫院
0836-25114
轉1326
連江縣(馬祖)南竿鄉復興村217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體檢時間為 上午0830-1130
附件2

 

國防部政治作戰總隊心戰大隊第五中隊
招考聘三等政戰員報名表
應考人員基本資料 姓名
 
身分證字號
 
 
 
 
 
 
 
 
 
 
2吋半身脫帽照片
出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出生地  
婚姻
狀況
□已婚
□未婚
連絡
電話
 
行動
電話
 
戶籍
住址
 
通信
住址
 
畢業
學校
 
畢業
系所
 
身體
狀況
 
工作
經歷
 
 
報考職類
請打ˇ
 
政戰員
(舞蹈類)
 
政戰員
(音樂類)
 
政戰員
(節目企劃)
黏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
黏貼國民身分證反面影印本
 
 

 

備註:本表於報名收件後,依報名號碼順序,由資審單位存查,並請注意考生個人資料保密。            
           應考人員簽章:            
附件3

 

國防部政治作戰總隊心戰大隊第五中隊
政戰員甄試科目暨時間分配表
節次 科目 時間分配 考試時間 備考
準備
(含資料審查)
30分鐘 08:20-08:50 應試人員需於考試當日08:50至考試場地
休息 08:50-09:00  
第1節 術科 60分鐘 09:00-10:00 視人數增減時間
休息 10:00-10:10  
第2節 口試 60分鐘 10:10-11:10 視人數增減時間

 

 附件4
 
國防部政治作戰總隊心戰大隊第五中隊
政戰員書面資料審查表(20%)
准 考
證號碼
 
姓 名
 
 A:個人
獎章
     10%
基本分數為60分,加分項目(採累計加分):
□具備相關獎章(狀)者乙項加3分,兩項者加4分,三項者加5分,最高加分至30分。
A項得分:
 B:學歷
    40%
基本分數為70分,加分項目(採累計加分,另本項總計超過100【含】分者以100分計算):
□具有大學(專)學歷或比照學歷者加10(8)分(檢附相關學歷證明為準)。
□具有碩士學歷或比照學歷者加者加15分(檢附相關學歷證明為準)。
□具有博士學者加20分(檢附相關學歷證明為準)。
上述採最高學歷加分(不得重複加分)
□ 具國家考試證照者加10分(檢附相關證照為準) 。
□ 具有英語能力者加5分(多益成績需達400分(含)及全民英檢初級(含)以上者,需檢附相關證照為準) 。
B項得分:
C:自傳
   40%
基本分數為70分,加分項目:
□依自傳內容敘述工作經驗、參與之專案(經查證屬實者)及任職後之工作規劃,由審卷委員依自傳內容酌量加10-25分。
C項得分:
D:特殊
事蹟
10%
基本分數為60分,加分項目(採累計加分,另本項總計超過100【含】分者以100分計算):
□獲國家級獎章(狀)者加6分
□獲地區級獎章(狀)者加5分 
□獲企業級獎章(狀)者加4分 
□獲其他級獎章(狀)者加3分
D項得分:
資審總分=( A      +B      +C      +D      %) ×20
                 (書面資料審查得分)
資審人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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