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歐盟新伊拉斯莫斯計畫」摘要資訊乙份,敬請廣為周知,並鼓勵有興趣參加之院、系、所、中心等即時研議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歐盟於2014年1月1日始,正式實施期程至2020年之青年人才教育計畫「Erasmus+」。此方案包含三大行動方案:個人學習移動(Learning Mobility of Individuals)、創新與典範實務交流合作(Cooperation for Innovation and the Exchangeof Good Practices)、政策革新支援(Support for PolicyReform);亦含其他方案:莫內計畫相關活動(Jean Monnet Activities)與運動(Sport)等。
二、本計畫由歐盟文教總署(DG EAC)負責策略統籌,歐盟教育、視聽、及文化執行署(EACEA)執行,惟機構方可提出申請。參與國家分類如次:方案參與國(ProgrammeCountries)、伙伴國家(Partner Countries)。其中方案參與國分類為歐盟會員國(Member States of the EU)、非歐盟會員國之方案參與國(Non EU Programme Countries)。伙伴國家則分類歐盟鄰近伙伴國家(Partner Countries Neighboring theEU)、其他伙伴國家(Other Partner Countries,臺灣屬此類)
三、依歐盟該方案指引(Programme Guideline),我大學校院機構可以「協同伙伴」模式(非主要申請機構)參與方案計三項,分別為:大專校院協同碩士課程(Joint Master Degree,JMD);於青年交流領域之跨國合作(Capacity Building in the field of Youth);對與運動相關之發展、知識轉移、創新實務執行等跨領域合作計畫(Collaborative Partnerships in the Sport World)。另莫內計畫則因開放予世界各國,我大學校院機構可以「主要申請機構」模式提出
申請。
四、有意願參與「大專校院協同碩士課程」、「於青年交流領域之跨國合作」、「與運動相關之跨領域合作計畫」之大專校院機構,請審酌配合各方案申請期限,與 貴校位於歐盟會員國之合作或姊妹校共同研議參與計畫之可能性。
對「莫內計畫」相關子方案有興趣之大專校院機構,則可直接向歐盟教育、視聽、及文化執行署(EACEA)提出申請。
五、各方案詳情請洽計畫相關網站:
http://ec.europa.eu/programmes/erasmus-plus/index_en.htm
http://eacea.ec.europa.eu/erasmus-plus_en
六、旨揭資訊亦刊載於教育部電子報第6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