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約聘職務代理人(自聘用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為止)
職系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03/01/29~103/02/0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畢業,具備流利英語能力尤佳。男性需役畢(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2.具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具備辦理大型活動或處理產業事務之工作經驗,尤曾任職公務機關為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有關流行音樂獎補助事項。
2.辦理有關流行音樂參與國際音樂節等行銷展演活動。
3.其他有關流行音樂產製發展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1.報名期限:自103年1月29日起至103年2月7日截止。
2.意者請備履歷表、手寫簡傳(300字以內)及畢業證書,於2月7日前郵寄「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台北市開封街一段3號2樓)」余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758368分機1213),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並請註明應徵「流行音樂組約聘職務代理人」,逾期恕不受理。
3.應徵者寄件資料經初審後,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寄件資料。
4.本職務代理人視成績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