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目的係為吸引優秀東南亞及南亞地區大學講師級以上教學人員來臺留學,期能於其學成返國後,協助宣傳留學臺灣,進而鼓勵更多青年學子來臺就讀。
二、116學年度本要點重點說明如下:
(一)補助原則:
1、獎勵大學校院招收東南亞及南亞國家大學優秀講師級以上教學人員來臺攻讀碩博士學位(以博士班優先),116學年共補助100名。
2、教育部補助就讀學校每名受獎生每月新臺幣2萬5,000元,不足部分由受獎生就讀學校補貼支應。各級學位最長補助期限為碩士班2年、博士班3年,每名受獎生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超過部分由就讀學校自籌經費支應。
3、補助款支用範圍包括學費及雜費(包括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論文指導費、保險、住宿及網路使用費、生活補助費等支用於在臺就讀受獎生之相關費用,並不得支用於資本門項目。
(二)學校申請資格:系、所或學位學程(含教學分組/班)應開設全英語學程,且該等系、所或學位學程所有課程均以英語授課(如有教學分組/班,僅需有其中一組/班符合亦可),併檢附校級相關會議紀錄。另115學年正式攻讀碩士班及博士班學位之外國學生人數合計須超過20人。
(三)申請方式:於申請期間內(本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備妥申請表件函送本部,同時將完整申請文件(申請表及相關說明文件)製成可編輯之電子檔另電郵至a7283@mail.moe.gov.tw。
(四)審查程序:由教育部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共同召開審查會議討論各校核配名額,並依學校評分結果進行核配。
(五)名額核定:教育部於116年1月31日前函復核定名額。學校於116年10月15日前,檢附第一次核定名額內已註冊入學受獎生名冊及額度外需求名額函報教育部。教育部於116年10月31日前就第一次核定名額未註冊報到之缺額進行二次核配,並公告各校核定總名額。
(六)經費核撥及結報:116學年度補助經費分2次撥付,學校接獲本部函知最終獲配名額後,於116年11月30日前備文檢附請領名冊報本部請撥116年9月至12月經費,於117年1月至2月間備文檢送請領名冊請撥117年1月至8月補助款。
三、為利本部掌握新南向培英獎學金受獎生人數,請各校於「全國大專校院境外生資料管理資訊系統」登錄115學年度外國學生新生基本資料時,請務必填寫「獲政府獎學金名稱」、「母國任職學校」及「獲政府獎學金日期」等相關欄位,俾利本部掌握受獎生相關資訊,以作為政策規劃及推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