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函知有關115年下半年玉山學者計畫申請及相關作業事宜,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
旨揭計畫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
申請截止日:115年9月4日(星期五)前備文報部申請。
(二)
書面資料:申請清冊1份、書面計畫申請書1式10份(中、英文版請合訂為同一冊,並請申請學者親自簽名),
寄送至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應於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地址為: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7樓。)
(三)
聯繫窗口:邵盈嘉小姐,電話:(02)3343-1200轉523,
電子郵件:shao@heeact.edu.tw。
(四)
表件下載: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至網頁下載(網址:https://yushan.project.edu.tw/TopTalent),
並請至網頁登錄職缺需求;後續經核定後,亦請配合更新起聘日期、經費額度(經常門、資本門分列)等方得請款,
並依規定繳交報告(詳如說明二)。
(五)
提送計畫申請案時,除衡酌學者之學術專業、優先選送年輕優秀學者外,亦請注意性別平等及女性學者之比率。
未來學者於審查通過後至聘任期間,如涉性別平等案件、學術倫理案件或其他違反法令行為者,經學校查證屬實,
教育部得視其情事停止撥付補助經費及要求返還剩餘未使用經費,並撤銷其終身榮譽。
(六)
獲補助之學者於續期期滿或續期未通過審查,得由學校自行評估延聘需求,
以高教深耕計畫或其他自籌經費支給彈性薪資待遇。
二、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獲本計畫補助之學者,應依下列期程繳交報告:
1、
年度績效報告:每年繳交並登錄上傳至本計畫網站。
2、
期中報告:應經學校審查,並即時調整玉山(青年)學者與學校雙方配合方式。
玉山學者於執行第1年期滿時繳交,玉山青年學者於執行滿第2年時繳交,
並經各領域審查委員會審查,針對成效未達預期案件,
教育部將附具審查意見請學校配合改善,改善情形將併入期末報告暨續期申請書審查項目,
並作為本部後續分配學校申請名額及調整剩餘期程補助額度之參考(繳交期中報告之當年度,無須再繳交年度績效報告)。
3、
期末報告:玉山(青年)學者於計畫期程屆滿6個月前得併同續期申請書繳交;不擬申請續期之學者於計畫期程屆滿時繳交。
(二)
本計畫請款時程:
1、
115年4月:歷年核定之學者、114年核定但115年起聘之學者請款。
2、
115年10月:115年第一次申請核定之學者請款。
3、
116年4月:115年第一次申請核定但116年起聘之學者、 115年第二次申請核定之學者、歷年核定之學者請款。
4、
計畫款項於教育部尚未核撥前,各校得先行墊付,以利國際學者執行計畫。
(三)
經費結報作業:
1、
本計畫經費支用滾存說明:
(1)
玉山學者:第2年未執行完畢經費,得滾存納入第3年使用。
(2)
玉山青年學者:第1年未執行完畢經費,得滾存納入第2年使用;第3年及第4年未執行完畢經費,
得滾存至第5年執行期程屆滿前使用。
2、
本計畫應「每年」進行請款及經費結報作業,並請以「校」為單位函報教育部,勿個別學者分別報送。
收支結算表填寫說明如下:
(1)
當年度結報:請檢附學校全數學者之「玉山學者計畫個別學者經費支用明細表」;
針對部分辦理經費滾存之學者,請於【申請滾存經費】一欄填寫滾存金額。
(2)
辦理歷年滾存經費結報:於次一年度進行結報作業時,請針對前一年度辦理滾存之學者,
另填寫「玉山學者計畫個別學者滾存經費支用明細表」說明滾存實際支用情形。
(3)
補助經費均請將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分列。上開相關表格,請依說明一(四)逕至網頁下載;
歷年核定通過案亦比照辦理。
三、
為擴大教育領域特定專長之認定範疇,以利更多優秀外籍教育相關人士來臺申請就業金卡,
教育部訂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教育領域專長」之資格條件,請各校主動協助校內符合資格之外師
(包含申請玉山學者計畫之外籍學者)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就業金卡」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four in-one/entry),
相關費用得以本計畫學術交流暨工作費項下支應;此亦列入學校對學者支持措施評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