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雄市政府青年局115年4月8日高市青輔字第11530182700號函。
二、申請對象:15-29歲設籍高雄市或於高雄就學之青年。
三、申請方式:逕至「大港青年實習站」搜尋職缺、投遞履歷,由各實習企業篩選面試及錄取,參與完成至少160小時實習時數,
於實習期間企業提供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薪資;另為鼓勵青年留任就業,符合一定條件者,得申請轉正職留任
獎勵金。
四、活動網站:https://youth.kcg.gov.tw/in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