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
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
檢送修正旨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
本計畫相關申請書表將併下期徵求一併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