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教育部115年1月20日臺教技(三)字第1142303153號函。
二、補助對象: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空大及專案輔導學校。
三、執行單位:得為院、系、科或校內之常設單位,計畫執行補助期間不得停招。經本部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無人機競賽及推廣活動:區域型競賽及推廣活動每年最高新臺幣600萬元。校內推廣活動每年最高200萬元。
(一)計畫內容應包括:
1、主辦本部無人機足球賽分區賽。
2、建置符合FAI 9A-A規範的5x5無人機足球場域。
3、購置12顆以上40公分無人機足球(含遙控器)。
五、技術及應用人才培育計畫:包括無人機應用情境、課程規劃、設備或考照練習之相關需求。補助上限:每年最高1,000萬元。
內容符合以下項目者,計畫審查時酌予加分:
(一)內容明列舉辦本部無人機足球分區賽,且同時申請技術及應用人才培育計畫,針對區域型競賽及推廣活動。
(二)自行開發或使用「非紅供應鏈」25公斤級以上無人機者。
(三)自行開發最大起飛重量在5公斤以上定翼機(含VTOL,Vertical Take-Off and Landing),不包括航空模型。
六、計畫期程:核定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採分年核定補助方式。可依規劃申請1年期計畫或多年期計畫。
七、申請期限:公告日起至115年3月6日(星期五)止,公文及計畫書正本1份至教育部,公文副本及計畫書影本4份(含電子檔1份),
函送國立高雄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