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各位師生踴躍申請!
一、教育部「學海計畫」補助要點之目的:
選送成績優異在校學生於已列入教育部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及港、澳)參考名冊之學校修讀學分(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或至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或至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以擴展國內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之機會,進而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
二、申請期限及文件:
申請期限至114年2月27日 17:00截止,申請者務請詳閱「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辦理教育部學海計畫甄選簡章」,並應備齊下列資料,送所屬系所審核。
(一)申請學生:
1. 申請表(含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中英文歷年成績單正本各1份。
3. 符合申請之外國學校規定、且於有效期限內之外國語文檢定證明文件或成績單影本1份(正本需附上,驗畢後歸還)。
4.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1,000字至1,500字,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
5. 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6. 其他有利審查之專業資料(如語言證照、參與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獲獎之證明文件等,無相關資料者免提)。
7. 申請「學海惜珠」者,應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之有效低/中低收入戶補助證明及申請日前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需另附詳細之經費編列方式
※並請將上述申請文件Email至vody1340@gm.tcpa.edu.tw
(二)「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主持人:
1. 專業實習計畫(每一申請案需附1,500字至2,000字摘要,包括赴國外實習機構簡介、效益、向教育部申請經費與本校配合款經費、預計選送學生人數、實習機構考評輔導學生方式、提供待遇、計畫主持人與該機構合作時間等)。
2. 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3. 聲明書(計畫主持人須聲明係親洽國外實習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