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赴大陸地區姊妹校學生交換甄選事宜

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赴大陸地區姊妹校學生交換甄選事宜

一、依據「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學院部學生赴境外姊妹校交換甄選要點」辦理113學年度第1學期赴大陸地區姊妹校學生交換甄選事宜。

二、有意申請之學生詳閱請「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學院部學生赴境外姊妹校交換甄選要點」,並檢具下列表件向所屬學系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一份。(申請時為本校學院部修業時間達一年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歷年成績單一份。(學業成績分數達八十分)

(三)家長同意書。

(四)身分證及學生證之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五)本校研修計畫書一份(格式不拘,一千字以內)。

(六)申請交換學校申請表。

  (七)可代表個人成就之作品或作品集(圖片、論文、演奏會、演出片段影片均可)。

※以上各表件同時提供紙本與電子檔,並所有資料連同作品一起燒錄成光碟,申請時繳交※

三、請各學系將通過系務會議審核通過之學生名單(含申請表件資料)及推薦優先順序,於2024年4月12日(五)中午12:00前,交由研究發展處彙整。欲申請之學生請務必先洽所屬學系,確定系務會議召開時間,並於所屬學系系務會議前繳交。

四、獲選學生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須繳交本校學雜費並完成註冊手續等事項,不需另付交換學校學雜費,出國交換期間學生需自行負擔以下費用:旅費、住宿費、生活費、保險費及辦理手續等相關費用,但實際狀況將依當年度交換學校所提出之條件為準。

五、交換學生需於回國後一個月內繳交心得報告一份(三千字以上,照片五張以上,解析度一五dpi),並配合本校辦理學生交換心得分享會。

六、學務處己於10612月訂定「優秀交換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符合資格之學生請於返國後次一學期開學後2週內,向學務處申請奬助

七、申請名額及資訊

國家

地區

 

  

  

交流期間

中國

上海

上海戲劇學院

網址:

http://www.sta.edu.cn/

二校區共2

※蓮花校區

1.戲曲表演(京劇)

2.戲曲音樂表演(京劇器樂)

3.木偶表演

※華山校區

1.戲劇影視美術設計

交換學生需繳交
本校學雜費。另
需自行負擔旅費

住宿費生活費
保險費即
辦理手續
等相關費用。

113年第1學期

交換一學期

(113.09-114.01)

備註:

  1. 凡通過校內甄選之學生,仍需依其申請之交換學校同意錄取為準
  2. 費用說明:

(1)交換生在交換學習期間需支付其學籍學校學費,個別課程收費情形請諮詢各校部門負責人。

(2)上海戲劇學院住宿費:一學期約600元人民幣。

(3)以上為參考價格,若校方調整,則配合辦理。

聯絡人:研發處 國際交流組 黃阡 2796-2666*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