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下稱新南向產專班)招收印尼籍學生案,詳如說明。

一、依外交部112年5月11日外亞太六字第1121301950號函辦理。

二、自112學年度起,有關學校擬招收印尼籍學生來臺就讀新南向產專班,學生辦理簽證應備文件,應依以下事項辦理:

(一)招生學校務必與印尼招生來源校簽署MOU,並具結專班所安排校外實習課程與學生所學專業相符,以作為外交部及其駐外館處審核新南向產專班簽證應備文件。

(二)函報新南向產專班核錄名冊到部時,應檢附學校與印尼招生來源校所簽署MOU學校清單、MOU影本(格式如附件)及具結所安排校外實習課程與學生所學專業相符之聲明書至教育部。再由教育部函轉專班核錄名冊時,併同函送前開文件至外交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駐印尼代表處及駐泗水辦事處,辦理後續簽證審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