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核定辦理之「111學年度教師產業研習計畫」課程相關資訊一覽表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12日臺教技(三)字第1112303323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教師達成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技職法)第26條立法目的,該部依「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教師產業研習實施要點」規定,111學年度核定13所學校開設14門研習課程;另前開研習課程開設學校,皆為曾獲該部補助「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之基地及類產業環境教學場域,所提研習課程亦聚焦「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以符產業發展需求。

三、擬以多元管道轉知並鼓勵教師參與,協助教師及早完成技職法第26條法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