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大陸委員會駐港澳機構與國內各機關行文作業要點」

 

檢送「大陸委員會駐港澳機構與國內各機關行文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大陸委員會110年12月7日陸港字第110050065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