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110年「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第2次甄選申請甄選簡章

 

教育部110年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第2次甄選作業時程,詳如說明,請查照。

 

歡迎各位師生踴躍申請!

 

一、依據109年8月20日臺教文(三)字第1090104176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辦理。

二、110年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第2次甄選相關作業時程如下:

(一)110年9月1日以前:上傳校內甄選辦法。

(二)110年9月30日以前:各校提出申請補助計畫書(僅收新計畫案)。

(三)110年10月至11月間:審查各校計畫書(包括初審及複審)。

(四)110年11月30日以前: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三、申請期限及文件:

申請期限至110年9月1日截止,申請者務請詳閱本校「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辦理教育部學海計畫甄選簡章」,並應備齊下列資料。

(一)申請學生:

1. 申請表(含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一)。

2. 中英文歷年成績單正本各1份(若申請學校並未要求英文成績單,則可免附)。

3. 符合申請之外國學校規定、且於有效期限內之外國語文檢定證明文件或成績單影本1份(正本需附上,驗畢後歸還)。

4.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1,000字至1,500字,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

5. 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6. 其他有利審查之專業資料(如語言證照、參與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獲獎之證明文件等,無相關資料者免提)。

7. 申請學海惜珠者,應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之有效低/中低收入戶補助證明及申請日前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二)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主持人:

1. 專業實習計畫(每一申請案需附1,500字至2,000字摘要,包括赴國外實習機構簡介、效益、向教育部申請經費與本校配合款經費、預計選送學生人數、實習機構考評輔導學生方式、提供待遇、計畫主持人與該機構合作時間等,如附件六)。

2. 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3. 聲明書(計畫主持人須聲明係親洽國外實習機構,如附件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