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110年6月29日(110)評鑑發字第1100018005號函暨「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及「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 辦理。
二、為瞭解各校辦理實習課程情形,確保學校實習機制健全發展與成效展現,使實習課程的運作能持續精進,教育部將透過定期實習課程績效評量,協助學校辦理優質的實習課程。
三、旨揭計畫預定分4年度(110-113學年度)辦理,學校應就實習課程辦理情形,依計畫所定之評量項目進行績效評量,並提送績效評量報告書。
四、預計於110年7月召開「技專校院實習課程績效評量實施計畫」說明會,有關說明會資訊、績效評量報告書格式及分階段受評學校與受評日期將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