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23156函辦理。

二、旨揭宣導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可參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請教師於授課時多加利用參考。

三、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