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為配合新南向政策,擴展技專校院學生之多元語文能力,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東南亞語言課程及東南亞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相關課程,培養同時具備東南亞語言能力、國際觀、商管經貿能力及契合產業需求之優質專業人才,增加技專校院學生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培育東南亞語言及產業專業人才計畫申請要點(簡稱要點)」,並於106年7月13日以臺教技(四)字第1060051433B號令訂定發布。
二、前揭要點第3點有關補助項目說明如下:
(一)開設東南亞語言課程。
(二)開辦「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分)學程」:
1、辦理期程:申請當學年度至次學年度(共二學年度)。
2、學生人數:一班至少二十人,應優先錄取新住民第二代學生,並得規劃招收一定比率之他校學生。
3、必修學分,應包括下列課程內容:
(1)東南亞語言課程(包括越南語、泰語、馬來語、印尼語、緬甸語、印度語等新南向國家當地語言)。
(2)東南亞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及專業相關課程。
(3)海外見習或實習課程。
(三)娘家外交勵學方案:
1、申請對象: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及專科學校四年級及五年級學生,東南亞語言及產業(學分)學程成績優良,取得企業提供生活獎學金,且有意願於畢業後至東南亞國家就業至少一年之新住民第二代學生。
2、補助標準:本部提供取得企業提供生活獎學金,且有意願畢業即赴東南亞國家就業之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或專科學校四年級及五年級學生一年獎學金(就讀公立技專校院每人五萬元,就讀私立技專校院每人十萬元)。已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之學生,以補足差額方式補助。已申請本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生投入職場就業獎學金之學生,仍得申請本方案,其就業年限得同時採計。
三、申請作業如下:
(一)申請東南亞語言課程:學校應於課程選課結束後一個月內,將開課之課程名稱、教學大綱等相關資料備文向本部提出申請,經本部核定後,於學校確實開課且修課學生人數符合要點第四點第一款規定者,得向本部申請撥付經費,爰無特定申請時間及計畫書格式。
(二)申請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分)學程及娘家外交勵學方案:請於106年8月21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計畫書(格式如附件)1式1份並備文送達本部(非郵戳為憑);另1式4份及電子檔案光碟亦備文送達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提昇臺灣技職教育國際化工作小組(非郵戳為憑)。
四、請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含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中央政府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編列經費。
五、如有疑問請洽提昇臺灣技職教育國際化工作小組周侑雯小姐,(02)2771-2171分機6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