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修正「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受理學生暑期實習作業要點」
一、依本處104年2月17日正教字第1043000277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有意申請者參閱104年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需求(如附件2)後,填妥申請表,由學校於104年4月30日前具函檢附實習申請表及有關資料,相關表單請至本處官網
「政府資訊公開」之行政規則下(http://www.cksmh.gov.tw),本處將於5月中旬函知貴校
及副知學生申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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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6A4761_104D200015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