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檢送「104年赴捷克公立大學/教育機構短期研習獎學金」申請簡章、報名表及相關附件各乙份

一、依據駐捷克代表處103年12月22日捷克字第10300003260號函辦理。
二、捷克政府104年續提供我國學生10名10個月期赴捷克公立大學/教育機構短期(可申請5個月或10個月期)研習獎學金。請擇優推薦符合資格、具學習潛力之優秀在校青年學子,至多推薦3名,並於104年2月10日前函送渠等報名資料至本部參加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