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徵》助理研究員

徵才機關: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職稱 :助理研究員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26-宜蘭縣
有效期間:103/09/15~103/09/22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相關研究院、所,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者。
(二)具相關工作經驗5年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
(一)執行傳統表演藝術展演活動企劃、推廣及交流等業務。
(二)執行傳統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研擬及推動等事宜。
(三)辦理劇場營運計畫研擬、管理及推動等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2段201號)、104年下半年以後於所屬臺灣戲曲中心(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3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證件),自即日起至103年9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逕寄「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人事室收(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2段201號)」,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甄選職務及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以下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並請粘貼(或影像檔案)最近二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ncfta.gov.tw/)→行政中心→行政服務→行政公告→該徵選人才公告相關檔案下載),各欄位均需詳填(家屬身分證字號、出生月日可免填);其中工作經歷請詳述任職時間、單位機構名稱及工作內容,末頁請於填表人欄位簽章。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A4紙張,無須裁剪)。 3.碩士以上學歷證書影本(1.具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及中文翻譯本。2.面試時應攜帶學歷證明文件正本,未攜帶者視同資格不符合)。 4.研究所(含以上)歷年成績單。 5.服務證明書(相關研究、工作、專業領域等相關證明文件)。 6.英檢及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請先傳送至d110015@ncfta.gov.tw,主旨註明「應徵助理研究員職務」。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如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或測驗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並請自行繕打地址及收件人等資料),俾利郵寄,但郵資不足則不予退還。 (三)聯絡電話:03-9705815-1162 林小姐。 (四)其他事項:本次徵才得視面試成績酌予備取1名,候補期間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