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宜蘭縣政府提供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需求表」乙份(如附件一),貴校學生倘有實習意願,請於本(103)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訂頒「宜蘭縣政府受理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作業要點」(如附件二)辦理。
二、本案實習對象包括:設籍於本縣之大專院校學生或本縣境內之大專院校學生。
三、貴校學生倘有實習意願,且符合前開條件者,請於本(103)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以公文併附申請書,向本府各實習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方式詳作業要點。
四、檢附「宜蘭縣政府受理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作業流程圖」(如附件三),供參。